据上海第三中院,近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)对一起走私黄金粉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森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判处被告人郑某珊、谢某璇、郑某秋、袁某君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相应的罚金。 经审理查明,2024 年 7 月 20 日,被告人吕某森、谢某璇、郑某珊、郑某秋、袁某君受他人雇佣,由吕某森作为押货人员,伙同谢某璇、郑某珊、郑某秋、袁某君以贴身藏匿的方式,欲搭乘邮轮将黄金粉末携带出境,后在海关监管区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。经查,谢某璇、郑...